办卡须知
《个旧市图书馆借阅服务规则》
本馆提供普通图书、现刊等的外借服务,读者凭读者卡借阅。
(1)读者卡办理
发放对象:1.少年儿童由家长带领持有效证件,愿遵守我馆借阅服务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,填写申请表,免费办卡、只须交纳相应的押金(退卡还押金)即可办理少儿馆读者卡。2.年满13周岁的中国公民持本人身份证(户口本或其复印件、驾驶证、军人证等有效证件),愿遵守我馆借阅服务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,填写申请表,免费办卡、只须交纳相应的押金(退卡还押金)即可办理读者卡。 借书证分二种(可选择)
一级证:押金100; 最大借数为普通图书1本,或现刊3本;借期30天;可续借1次,即30天。
二级证:押金200;最大借数为普通图书3本,或现刊6本;借期30天;可续借2次,即2×30天。
(2)读者卡的补办
读者卡如有损坏或遗失,可在原办卡处更换或补办。 若读者卡遗失,请立即到办卡处或电话申请(0873-2231001)办理挂失,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读者自负。 1、办理挂失后,若找到原卡,请带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到办卡处声明解除挂失(尚未补办新卡前)。如确认找不到原卡,可补办新卡,原卡即同时作废。补办新卡时须带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并交工本费10元。 2、读者卡损坏更换新卡时,需交回旧卡,并交纳工本费10元。
(3)读者卡的退还
退还读者卡,须身份证或有效证件、押金收据及读者卡可办理退卡。若不是读者本人亲自办理退卡手续,请代退者一并出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。退还读者卡前须归还所借书刊,并结清相关费用,再退还押金,退卡后读者卡还回图书馆。
请妥善保存押金收据,遗失不补。无押金收据一律不退押金。
(4)读者卡的其它有关事项
本卡仅限本人使用,每位读者限申办1张读者卡。
为加快图书流通,读者请在借阅期内归还书刊,超过借阅期,每天每册需交纳超期费0.20元。图书馆书刊属国有资产,每位读者应细心爱护。读者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,发现缺页、掉页、涂画、批注、污损等情况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,以明责任。如归还时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,将视为当期读者的污损行为所造成,并按《锡都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》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遗失书刊视情况按原价罚款1—10倍。具体情况按《锡都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》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《个旧市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》
本馆所藏书刊资料均为供社会使用的国家财产,为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和读者的利益,读者在借阅过程中应倍加爱护。如有遗失、污损、撕剪等,必须赔偿。
一、遗失
1、遗失本馆图书、现刊、合订期刊者应立即向外借处声明并积极寻找,读者可以用完全相同版本的书刊(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)抵赔。
2、不能赔偿完全相同版本的书刊(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)时,则按以下标准赔偿:
普通图书、现刊、合订期刊赔偿标准:出版年份距遗失日期1年内,2倍赔偿;1年以上,5年以内,3倍赔偿;5年以上,10年以内,4倍赔偿;10年以上,15年以内,6倍赔偿;15年以上,10倍赔偿。 成套多卷册,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,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。但是,读者按全套价格赔偿后,不能索取其它尚未遗失的卷册。
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,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并按上述标准进行赔偿。
国内建国前出版的书、刊,按行内专家估价的10倍赔偿。
二、污损
对批划、涂改、污损普通书、刊者等,视情节轻重赔偿20元。对书、刊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,按书刊资料遗失办法赔偿。
三、撕割
对书刊、报纸割页、撕扯等严重损坏资料者须赔偿原图书、期刊。不能按原物赔偿的,按书刊资料遗失办法处理。
四、偷窃
未经许可,私自将书刊资料带出借阅室(区)外者,按偷窃处理。对偷窃本馆书刊资料者,吊销本人读者卡,并需交纳所偷窃书刊资料原价的15倍作为违约金。情节严重者,交由公安机关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