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刊外借
1.凭本人借书证借阅图书,借书证不得转借他人。查阅资料凭有效证件;
2.借书证分一级证和二级证,一级证限借一册,二级证限三册以内借阅;
3.借阅期限:一级证和二级证均为30天,如有特殊需要,应到馆办理续借手续,若因故不能到馆者,可托人或邮寄办理。否则,逾期按本馆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;
4.借阅图书时,请当面检查清点,如发现破损、污染、涂写、缺页等现象,应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情况。
5.所借图书,应妥善保管,不得遗失、污损。如遇遗失,则文学类按原书价格的2倍赔偿,其它类按3-5倍直至多倍赔偿;多卷(集)书,遗失一册,赔偿全卷(集)价格;污损图书(如批划、缺页等)者,要求赔还原书,无法赔还者,视情况照原书价格或加倍赔偿,并收回已损坏的原书。
6.借书证需妥善保存,遗失后果自负。
逾期罚款
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,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,将按以下标准进行罚款:
图书过期罚款标准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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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期类型 | 第一罚款期金额 | 第二罚款期金额 |
一级证 | 1-5天内0.20元/天/册 | 5天以上0.50/天/册 |
二级证 | 1-5天内0.20元/天/册 | 5天以上0.50/天/册 |